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,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,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,根据上级相关政策,制定本制度。一、执行范围:公益性岗位人员。二、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:(一)病假制度1、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 x 天以上(含 x天),需出示医院证明,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,审批后,方能休病假。。2、病假 xx 天以上(含 xx 天)或事假 x 天以上(含 x 天)的要报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审批。未审批就擅自离岗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,我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(特殊情况除外)。(二)事假制度1、事假...